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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部门联合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

来源:中财网 2018-08-18 09:15:00

[摘要] 8月17日,记者从贵州省贵阳市住建局获悉,市住建局、市委宣传部、市公安局、市司法局、市工商局、市发改委、市税务局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、市公积金中心等九个部门

8月17日,记者从贵州省贵阳市住建局获悉,市住建局、市委宣传部、市公安局、市司法局、市工商局、市发改委、市税务局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、市公积金中心等九个部门,近日联合出台了《贵阳市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》,将通过部门联合执法,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、房地产中介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、虚假房地产广告等。

1 《工作方案》明确,在打击投机炒房行为方面,重点整治:
取得预售许可证10天内,未将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;
商品房销售中未执行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相关规定,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相关费用;
通过集中选房、网上选房或者发布虚假房源,捏造开盘售罄、封盘涨价、地王楼王、政策变化等不实信息招揽业务,诱骗消费者;
通过“首付贷”或者采取“首付分期”等形式,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等。

2 在打击房地产“黑中介”违法违规及违反相关政策的行为方面,重点整治:
中介代理公司加价卖房、租房,额外收取费用及购买所代理销售楼盘,进行包销等;
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、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;
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,低价收进高价卖(租)出房屋赚取差价;
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;
购房人已缴纳首付款,因特殊原因退房需退还首付款,无正当理由拖延或不退首付款;
拒绝或者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等。

3 在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及违反相关政策的行为方面,重点整治:
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;
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,以认购、预订、排号、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、预订款等费用,借机抬高价格;
未及时退还买受人认筹金;
房开企业拒绝购房人自行办理房屋登记等相关手续,强行收取代办费,或不予配合,购房人自行办理;
商品房销售中未执行销售现场公示制度;
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未交付合同原件给购房人等。

4 在打击虚假房地产广告方面,重点整治:
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、销售广告;
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、就业、升学等事项;
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或者 ;
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等。

九个阶段先后进行
此次专项行动分为宣传发动、动员培训、企业自查自纠、监督检查、联合检查、问题新闻曝光、依法处罚、回头看、建立长效机制等九个阶段先后进行。

其中,9月10日—9月14日为监督检查阶段,各区(市、县、开发区)推荐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社区工作人员各2名作为监督人员,对本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经纪机构门店进行暗访,收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。

同时,市、区(市、县、开发区)两级相关部门开通购房人热线、邮件、微信等方式,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。

建立投诉处理制度
《工作方案》要求,各区(市、县、开发区)要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工作方案,并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,及时上报典型。

市、区(市、县、开发区)两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,开通购房人热线、邮件、微信等投诉举报方式,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。

同时,要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,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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